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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同性抚养到同性“婚姻”

来源:心同网 作者:关启文 时间:2014-07-05 【投稿】 字体【

基督徒华府游行声援传统婚姻。 (图:纽约丰收灵粮堂郑立新牧师提供)
梁启智博士于香港《明报》撰文表示如果我们诚心诚意支持家庭价值,逻辑上最合理的结果其

由同性抚养到同性“婚姻”

基督徒华府游行声援传统婚姻。 (图:纽约丰收灵粮堂郑立新牧师提供)

梁启智博士于香港《明报》撰文表示“如果我们诚心诚意支持家庭价值,逻辑上最合理的结果其实是支持同志平权,而绝非反对。”[1]梁君的主要观点是:“多年来一个又一个的追踪调查显示,无论是在异性配偶或是同性配偶之下成长的儿童,幸福快乐成长​​的机会毫无分别。同性配偶为儿童提供幸福家庭的能力和异性配偶一样,已经是医学界、心理学界和社会服务界的多年共识。”下面提出一些问题。

何为“同志平权”?

梁君没有界定何为“同志平权”,若这指的是“同性恋者应享有基本人权,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那我也支持“同志平权”。从梁君文章的脉络看,他指的大概是同性“婚姻”和同性抚养,就这两点而言我有些保留,也认为这些诉求是否真正的“平等人权”,还有待论证,[2]所以在没有充分论证之前,就把“同性『婚姻』”称为“同志平权”或“婚姻平权”,似乎有乞求论点之嫌。

真有支持同性抚养的共识吗?

梁君提到“医学界、心理学界和社会服务界的多年共识”,如此说法气势非凡,但真的有足够证据支持吗?他究竟是指那里的“医学界、心理学界和社会服务界”呢?美国、欧洲、亚洲还是非洲?梁君没有作出区分,似乎指的是一种普世共识,但我有点怀疑这种共识在亚洲和非洲是否存在,就我较熟悉的香港而言,我个人认识不少医学界、心理学界和社会服务界的人士,当中有不少不会赞同梁君的观点。当然,我的经验不一定有代表性,但现在是梁君提出这主张,那请他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持这种共识在香港和其他亚非国家中真的存在。

或许梁君所指的纯粹是一些“先进”西方国家,我也同意以上观点在西方一些群组当中相当普遍,但要确实知道这是否可提升到“共识”的层次,还望梁君提供证据。若严格地理解“共识”,梁君似乎在夸大其辞。就以医学界为例,“美国儿科医生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在2012年3月发表的报告,它在总结了各种研究的证据后(超过三十篇论文),这样作结论:『改变对同性抚养长久以来的禁制,…是不恰当,对孩童产生潜在的风险,是既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这立场是建基于现时所有的最佳科学[证据]。』[3]例如它指出,『研究显示,在同性家庭中养育的孩子,更有可能经历性混乱,参与高风险的性实验,和之后采纳同性恋的身分。』”当然,我知道另一些儿科医生不同意这看法,但我没有说有共识反对同性抚养,而是梁君说医学界有共识支持同性抚养,因此以上证据足以推翻他的说法。 [4]

再论“心理学界”(这里要广义理解为有对这些心理学问题有作研究的学者),的确有一些心理学团体(如APA)支持同性抚养,并提出不少研究支持,但有共识吗?没有。例如美国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副教授Dr. Loren Marks检视了2005年APA摘要中59份支持同性家庭领养的文献,指出它们的种种问题。 [5]在2013年,加拿大Simon Fraser University经济系教授Dr. Douglas Allen便回顾了过去15年53份关于同性家庭抚养孩子的研究报告,也得出类似的结论,他自己作的研究也显示同性抚养的孩子可能会面对不利情况。 (详下)[6]此外,2012年,德克萨斯大学(奥斯丁)的人口研究中心(Population Research Center of University of Texas, Austin)进行了一个孩子成长发展的研究,负责的是该校副教授Dr. Mark Regnerus。这研究项目名为New Family Structure Studies(NFSS),Regnerus比较其父母有或曾经有同性恋关系的青壮年(young-adult)与其他6种家庭模式的青壮年,发现在40项有关社会、情感及人际关系的结果变项上这些其父母有或曾经有同性恋关系的青壮年表现都一般,甚至强差人意。 [7]当然,亲同运人士对Mark Regnerus发动猛烈攻击,或许这研究在学术上不是完全没争议性,但其问题比起那些支持的研究只会更少,如何一句“共识”就抹煞其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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