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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举办“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讲座

来源:心同网 作者/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09-05-26 【投稿】 字体【

5月21日,李银河举办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讲座
  2009年5月21日下午,中央电大的四楼多功能厅挤满了翘首以待的听众,他们即将见到著名社会学家、中国社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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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李银河举办“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讲座

  2009年5月21日下午,中央电大的四楼多功能厅挤满了翘首以待的听众,他们即将见到著名社会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电大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专家李银河,聆听她关于文法学院“社会与文化论坛”系列讲座第二讲“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的讲座。  聆听讲座的听众包括教育部高教司办公室主任康凯,中央电大党委副书记张辉,中央电大图书馆常务副馆长张瑞麟,科研处副处长孙福万、王淑娟,文法学院副院长叶志宏等领导以及全校百余名教职员工。  带着与显赫的知名度不符的腼腆,李银河在论坛主持人、文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朝中教授的引导下,低调从容地走进讲座会场。  张辉首先对李银河的到来表示了感谢。他表示,中央电大是一所开放性的大学,应该用宽容的心态来聆听各种不同的声音。在学术上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才能春满园。各类观点的交锋和对决才能够激荡起思想的火花,推动学术的进步和探索的深化。这几年中央电大为了加强学校的文化建设,陆续邀请了一些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取得了很好的反响。今后中央电大会逐步加大与普通高校、社科院、科学院等单位交流学习的力度,不断推进电大的工作。他希望中央电大的教职工能够和李银河积极开展交流和互动,扩大眼界和知识面。  在讲座中,李银河从社会学的角度通过简洁的语言、严谨的论证、翔实的案例和完整的构架为在场听众系统、详尽地介绍了以强奸罪、奸淫幼女罪、污辱妇女罪三类为主的有受害者的性犯罪和以传播制造淫秽品罪、卖淫罪、聚众淫乱罪三类为主的无受害者的性犯罪等两个方面的问题。  李银河说,在当今世界,各国都在探索改革有关性的法律的途径。她认为法律改革的最高境界即福柯所反复论述过的观点:任何形式的性行为都不应当受到任何法律的惩罚,强奸和对儿童的性侵犯可以视同于伤害罪加以处置,性不关法律的事,它或者属于道德的范畴,或者属于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的生活方式的范畴,而法律不应当干涉道德范畴之内的事,更无权干涉人们自由选择的生活方式。  李银河最后总结到,罗素说哲学可以提出许多可以开阔我们思想的可能性,使之从风俗习惯的暴君统治下获得自由,社会学也是如此。她希望通过自己对于现行性法律的批评来开阔人们的思想,使人们从一向被认为天经地义、自然而然的风俗习惯道德法规的统治之下获得自由,我们要想在现实中获得自由,首先要让自己的思想获得自由。她希望她的分析和批评若能够激发人们的自由思想,使人们意识到自己的不自由,并去积极地创造自由的生存环境。  在讲座提问部分,李银河就听众提出的如何保护被访者的隐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旧案例和新刑法之间的矛盾等新锐问题与听众进行了互动,并与在场持不同观点的听众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带来的思想碰撞引来现场阵阵掌声。  人物链接:  李银河,女,著名社会学家。1952年2月4日出生于北京。1968年起山西插队。1977年毕业于山西大学历史系,曾先后在光明日报社、国务院政策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所工作。1982年赴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系学习,先后获得社会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88年回国在北京大学社会学所做博士后两年,出站后在北京大学社会学所任副教授,1992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任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其间1996年至1997年为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  主要著译作有:《现代社会学入门》、《社会研究方法》、《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生育与中国村落文化》、《性社会学》、《中国婚姻家庭及其变迁》、《他们的世界——中国男同性恋群落透视》、《女性权力的崛起》、《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同性恋亚文化》、《虐恋亚文化》、《性的问题》、《酷儿理论——西方90年代性思潮》、《一爷之孙——中国家庭关系的个案研究》、《福柯与性——解读福柯〈性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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