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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见监狱里的同性性生活

来源:心同网 编辑:高勤荣 时间:2011-11-02 【投稿】 字体【

  中国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人权研究室主任冯建仓22日在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上说,近年来中国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和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权方面取得进展

  中国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人权研究室主任冯建仓22日在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上说,近年来中国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和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权方面取得进展,包括逐步推广注射死刑、不再明文禁止监狱服刑人员同性恋及染发、入狱无需“抱头蹲地”等。

  我在监狱整整住了八年零四天,对此颇有感触。

  犯人,顾名思义,就是触犯了国家法律的人。按照刑法规定,只要没有剥夺政治权利,服刑人员仍然与我们普通公民一样具有选举权。在我刚进监狱时,那里当时流传三句话:你们是人;你们是触犯了国家法律的人;你们是可以改造好的人。这三句精辟的语言,在某种程度上校正了一些狱警对犯人的片面看法。并蕴含着党和人民的殷切希望。

  诚然,对一些受害的家属和个人来说,在气头上恨不得将他们千刀万剐。可是人生在世,孰能无过?每个人都有冲动的时候,如果不能正确地把握好自己,冷静地思考问题,无论你有千条理由,谁也躲不过法律的制裁。对于这一点,国内外犯人都概莫能外!

  但是犯人,首先是人,无论把他们关押在哪里,他(她)们都具有人的各种需求和欲望。同性恋不仅是外面世界的一种现象,在监狱也是一道难以窥测的风景。

  对于这类事情,我真不明白,当然老犯人一个个是心知肚明。一次,我们拣豆子,快收工时,也许是一个老犯人想让我看看这西洋镜,让我到工地最西头的那间平房拿他的衣服。我傻呵呵地就去了。当我推门时,感觉门好像有个什么东西被顶着。我用肩膀死劲一推,门突然开了,把我还闪了个趔趄。由于外明里暗,里面模模糊糊,只是朦胧胧地看到有两个人正慌慌张张地提裤子。我这个人脑子是一根筋,干啥就是干啥,拿上东西扭头就出去了。出来后,那位老犯人奸笑着问我,看见什么了?我一本正经地说,啥也没有呀。老犯人骂了我一句,笨蛋!他接着问我,我让你干啥去了?我说,拿衣服呀。他失望地摆了摆手,算了算了,以后你再慢慢看吧,有的是机会。后来我才知道是怎么回事。

  从那以后,我就注意观察这些人的行踪。结果发现,那两个人关系确实很好。不仅如此,监狱里类似这样的人都相处的不错。他们有时相拥亲昵,有时手拉着手。有时——当然这些都是偷偷摸摸地在工地、厕所、洗澡间进行。同性恋者平常几乎都是形影不离,家里人探监送来的东西,他们都是合在一起吃。监狱的生活,除了思想教育、学习外,就是劳动改造。既然是同性恋,在这两人中间,总有一个要扮演“妻子”的角色。几年的狱中生活,我发现做“妻子”的如同电影里的“皇帝”,衣来伸手饭来张口。队里分配的劳动和学习任务,甚至是自己的衣服鞋子都是由做“丈夫”的代劳。每每洗完衣服,他们都要用熨斗熨的整整齐齐,干干净净给“妻子”送去。

  什么是同性恋?同性恋是指同性之间在心理、感情、X爱等兴趣的一致。无论这样的兴趣是否从外显行为表露出来,都称为同性恋。他们常常是以亲吻、爱抚、拥抱、R头刺激和其他非生Z器的触摸或者前戏,以及K交、用手抚摸生Z器和G交等表达自己的爱恋,并用不同的姿势来达到自己的性满足。

  同性恋一词是1869年匈牙利人Benkert创造的。他的本意是对异性人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自己同性人所吸引。在历史的长河中,它经历了由“犯罪”到“宽容”的发展历程,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

  在西方的古希腊和中国的魏晋南北朝,同性恋现象最为盛行。如,古希腊的柏拉图、苏格拉底都是同性恋者。他们认为,成年男子之间 爱情比男人和女人的爱情都要高尚。在我国也有这样的记载,如,古代的周定王“裸衣合睡”、春秋战国 “龙阳”、“分桃”、汉哀帝的同床“断袖”;魏晋的“竹林裸嬉”。在许多名士的诗歌中,也有很多同性恋的影子。如隋唐的同骑相抱、宋代的执手抚面,直至明清时代同性恋之间的密切关系也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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