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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新法澄清:儿童卖淫除罪化而非合法化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7-01-11 【投稿】 字体【

美国加州早前通过新法,为遭人贩卖的未成年卖淫者提供法律保护,今年开始生效。虽然新法有意为儿童卖淫“除罪化”,引起极大争议,不过引入新法的民主党籍参议员米切尔(Holly Mitchell)表示,有关条例将卖淫儿童定义为受害者,他们可获社会福利部安排入住安全的居住环境,免受刑事制裁,亦不必再流落街头,以免再次被逼卖淫。

据酷新闻报道:美国加州早前通过新法,为遭人贩卖的未成年卖淫者提供法律保护,今年开始生效。不过相关争议不断。加州众议员艾伦(Travis Allen) 上月29日为《华盛顿观察家报》的专栏撰文,狠批新法“极具破坏力”,断言此举变相令儿童卖淫合法化;言论随即于社交媒体引起热议。不过支持一方表示,第1332号条例并非旨在把儿童卖淫合化法。

今次备受争议的第1322号州法,由民主党籍加州州长布朗于去年9月签署通过,表明涉及卖淫而被捕的未成年人士,将不获裁定为刑事罪行,亦即把儿童卖淫“除罪化”;此例今年元旦开始生效。艾伦于信中表示,新法一旦通过,“加州年轻人即可自由卖淫赚钱,不必害怕被捕”,又称新法“阻止法律制裁18岁以下牵涉卖淫或有意从事性工作之人士”。

虽然新法有意为儿童卖淫“除罪化”,引起极大争议,不过引入新法的民主党籍参议员米切尔(Holly Mitchell)表示,有关条例将卖淫儿童定义为受害者,他们可获社会福利部安排入住安全的居住环境,免受刑事制裁,亦不必再流落街头,以免再次被逼卖淫。有民主党籍议员称,此举可避免儿童因被逼卖淫,无辜遭受法律惩处,认为“除罪化”实属必要。

艾伦在文中认同,民主党员乃“由衷相信新法是协助性贩卖受害者的良策”,但他解释,新条例不足以减少街童数目,原则上只会助长淫媒继续从事贩卖罪行,形容此例针对问题的方向“有误”。他直言“愈少人入狱,则愈多人流落街头;他们容易落入淫媒手中,成为生财工具”。

不过,支持新法的一方则否认,条例无法保护儿童,并指若未成年人士被判入青年院,只会令他们再次成为受害者。米切尔去年9月表示,法律本应保护弱小儿童免遭成人虐待;但现行法例等同为他们烙上不可洗脱的“卖淫”污名,使他们受辱,甚至被捕。

米切尔上月30日向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发声明,称外界认为此法“妨碍执法人员”,乃称与事实不符。

美国现时法例规定,若从事淫媒工作,可被判罚款、缓刑及监禁。

新法之下,儿童虽然可获除罪,但与未成年者性交的人士,仍属干犯强奸罪,会受当局检控。

多个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对新法亦持相似的忧虑。部分意见认为,加州目前未有足够服务支援未成年的性工作者。洛杉矶县检察官办公室人口贩卖调查小组协调专员克赖顿,去年8月接受《洛杉矶时报》访问称,目前社区服务组织资源不敷应用,认为此时推行新法并非适当时机,但强调并非反对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