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彩虹看台 > 关注 > 正文

德国同志婚姻平权现状 同性婚合法化曙光现

来源:风传媒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5-06-02 【投稿】 字体【

德国早在2001年通过“生活伴侣法”,法律承认同志的伴侣关系,立法进程之前卫高居欧洲前五名,但何以拖拖拉拉至今几乎成了婚姻平权的吊车尾国家?当西欧彼岸的教堂纷纷为同志婚姻敲响钟声之时,德国同志在这东边厢敲碗造势。 此刻,或许能够迎来德国再战婚姻平权的一道曙光。

德国同志婚姻平权现状 同性婚合法化曙光现

爱尔兰同性婚姻合法化修宪过关,支持者欢欣鼓舞。

日前,先是一水之隔的邻国卢森堡,即将接任欧盟主席的首相沙勿略贝特尔(Xavier Bettel)阁下与同志伴侣完婚;接着,海洋彼岸的爱尔兰经公投表决通过了婚姻平权,整个西欧包含南面伊比利与北面斯堪地,至此全部成为婚姻平权国家,德国同志这厢可再也按奈不住,纷纷敲碗!事实上,德国早在2001年通过“生活伴侣法”(Lebenspartnerschaftsgesetz),法律承认同志的伴侣关系,立法进程之前卫高居欧洲前五名,但何以拖拖拉拉至今几乎成了婚姻平权的吊车尾国家?

有人认为可能是德国基本法(也就是事实上的宪法)在作怪。 其中第六条提到:“婚姻与家庭获有国家法秩序之特别保障”,而德国政府对德文“Ehe”(婚姻)这个字的文义似乎采了最狭义的解释:仅指“一男一女”。在德国,“婚姻”可以上教堂请神父或牧师证婚,然而“生活伴侣”只能在市政厅由市长公证。这个差异从东方文化的角度观看并无紧要之处,但这其实点出了欧洲基督教观念中,“神圣”与“世俗”的二分区别。“婚姻”是神圣的、上帝所承认的制度,“生活伴侣”只是世俗的、人间的权宜之计。如果“地上的”立法者斗胆将民法条文中的“婚姻”一词赋予同性联姻的意义,那就如同冒犯了上帝在“天上的”权威(或其实只是挑战了教会的势力? ),因此德国长期利用生活伴侣制度的特别法,避开此项争议,又照顾了同志的权益,看起来两全其美。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背景知识,亦即德国的“生活伴侣法”第一条第一句就写明,本法适用对象是“同性”(gleichen Geschlechts)。因此,Ehe(婚姻)和 Lebenspartnerschaft(生活伴侣)这两个德文词,几乎可以采其脉络意义直译为“异性婚姻”与“同性联姻”。也就是说,在德国,异性恋只能选择“婚姻”,同性恋只能选择“生活伴侣”,打从一开始就采取这种井水不犯河水的立法策略。 这 点和法国、荷兰或纽西兰等国 的状况迥然不同,在上述各国,无论同性或异性皆可利用“ 民事伴侣 ”(civil partnership)制度组成家庭。

德国迟迟无法达成婚姻平权,说来说去其实都是因为“宗教义理”的问题摆不平。相关报导也指出,德国“生活伴侣法”只是德国民法亲属编的抄袭,把法条中寓有神圣意涵的Ehe(婚姻)字改成世俗的 Lebenspartnerschaft(生活伴侣)而已。 除了不能领养子女这项重大差异,其他权利义务与异性婚姻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因此“生活伴侣法”走到今天15个年头,“区隔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抨击越来越挡不住,德国立法者总有一天要面对来自社会“婚姻平权”的挑战。

有报导称,无论是联邦最高司法机关的判决、联邦参众两院的意见,或各邦反歧视的组织动员,各种趋势都显示婚姻平权的脚步在德国已经靠近。德国同志组织(LSVD)执行长 Jezt 认为,现在只等待国会投票了!然而,最大的阻碍来自总理梅克尔领导的基民党(CDU),及其在巴伐利亚邦的姊妹党基社党(CSU)。与爱尔兰不同,德国宪法只规定两种事项需要公投: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因此婚姻平权法案仅需由国会表决。然而 德国目前正处于联合政府执政时期,由各党派员联合组阁,于是国会631席当中,有80%的议员是联合内阁所属政党的党员,在拥有行政权又有立法权、要监督还是要合作之间,投票意向变得相当扑朔迷离。

当西欧彼岸的教堂纷纷为同志婚姻敲响钟声之时,德国同志在这东边厢敲碗造势。此刻,或许能够迎来德国再战婚姻平权的一道曙光。

-- 参考法条资源 --

德国基本法第六条

德国民法(亲属编在第四章,1297条以下)

德国生活伴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