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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男子猥褻性侵同性 被控性虐罪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0-12-27 【投稿】 字体【

心同网讯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纽约一名37岁的华裔男子,日前因涉嫌猥褻、性侵一名男性受害人,甚至强行要为对方口交,而被警方逮捕送交法办。 他被控一

心同网讯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纽约一名37岁的华裔男子,日前因涉嫌猥褻、性侵一名男性受害人,甚至强行要为对方口交,而被警方逮捕送交法办。

他被控一项性行为不检(sexual misconduct)、一项强行触摸(forcible touching)和一项三级性虐待(sexual abuse in the third degree)等罪名,暂準以750美元现金交保候审。

法庭纪录显示,被告为陈星杰(Singkit Chan,音译),37岁,被控于今年4月28日早上8时15分,在曼哈顿下城约翰街(John St.)性侵一名受害男性,并于5月12日被捕。

根据受害人的证词,被告“没有徵得同意”(lack of consent)就意图对受害人进行口交,甚至用嘴触碰到(受害人)男性隐私部位;被告这么做是希望凌辱和虐待受害人以取悦他自己。

证词的内容详细地描述了两名当事人在事发时的情景,然而在近日的过堂程序中,辩方律师却反驳证词说,“虽声明被告是在‘没有徵得同意’情况下发生触碰,但仅这样一句话不足以支持被告,对受害人进行了性行为不检的指控”。

相反,律师还辩称,被告只是使用了一定程度的外力触碰受害者,并非严格意义的性行为不检。因此,辩方希望法官撤销被告的全部三条控罪。

法官经考虑认为,的确没有其它证据,能证明受害人的隐私部位被触碰,是在非自愿和受强迫的情况下,这样就不足以成功起诉被告的性行为不检罪名,故而准许撤销控罪。

但对被告的强行触摸和三级性虐待的指控,法官认为材料足够定罪,故保留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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