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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青:同性恋说到底是人权问题

来源:凤凰网 作者/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1-07-07 【投稿】 字体【

  吕丽萍一篇反同志的言论不仅将其个人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也将同性恋这一长期以来处于暧昧、隐晦地位的族群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激烈方式被推送至青天白日下任人评说。

  吕丽萍一篇反同志的言论不仅将其个人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也将同性恋这一长期以来处于暧昧、隐晦地位的族群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激烈方式被推送至青天白日下任人评说。  在就吕丽萍所为本身对错长达一周的焦灼争论之后,我们有必要转移思路,从更深也更广的角度去思考此事。  为何一个公众人物的一篇对于反对同性恋的微博的转载可以引发如此声势浩大的一场争论?从明星到普通网民,从同性恋者到非同性恋者,从网络民意表达到国家级电视台就此发声,这一场表面看上去只是关于同性恋的选择问题的争论,其背后是否隐含了更深层次的值得我们去挖掘和探讨的价值与意义?  凤凰网娱乐就此对话知名文化学者陈丹青、朱大可。从与他们的对话中,或许我们可以拨开事物表面,看到内部更深。  与陈丹青对话实录:  陈丹青:文革时期,同性恋要被枪毙  凤凰网娱乐:演员吕丽萍通过个人微博发表对同性恋群体的看法,认为其是“罪人”、“羞耻”。2007年,她的丈夫孙海英也曾公开表示,同性恋是犯罪。你对此事的看法是?  陈丹青:这两口子在《激情燃烧的岁月》中扮演50年代初一对革命夫妇,演得很好,很像。但是,今天是2011年了,他们还活在60年前吧。  60年前,美国,英国,欧洲一些国家,同性恋的社会处境也很难堪,舆论、法律都和基督教教义一致,社会上时常有侮辱或殴打同性恋者的案例,他们普遍被歧视。当时的先进国家都没过这坎儿,中国更别说了--所以我想,这对革命夫妇还活在50年代吧。得提醒他们,现在是2011年。  中国的60、70年代,文革时期,我亲眼看到多少次公审枪毙的名单最后几位,是同性恋。真的是罪,而且死罪。我在一部英国电影中看到,二十世纪初,英国尚未废除绞刑,同性恋者也在死刑之列。  旧金山发起第一次大规模同性恋抗议游行是在70年代。你去看前年刚出品的好莱坞电影《Milk》,纪念当时旧金山副市长的一生,他是同性恋者,第一个英勇地站出来联合受侮辱的同志们,发起顽强抗争,获得全美国和西方世界无数同志的声援。民权运动胜利后,他被选为副市长,后来在任内被谋杀,但原因不是同性恋问题。  60、70年代,同性恋抗争是民权运动一部分,跟当时的学生运动、反战运动、妇女解放运动,同期前后发生,那是人类历史的重要时期,从此同性恋群体终于渐渐摆脱歧视,挣得平等和尊严。  它有一个大背景。为什么美国英国这么民主、宽容的先进国家直到50、60年代同性恋仍然这么难?因为这些国家都是基督教国家。基督教自古反同性恋。  我参加过三次同性恋大游行,游行中,大部分沿街教堂大门敞开,神职人员会在路边摆放清水,慰问游行者,但纽约第五大道的St.Patrick‘sCathedral(音译:圣帕特里克大教堂)关着门,有位年轻神职人员站在街边大声朗读圣经,向着游行队伍表达抗议。但那是绝无仅有的、带点卡通化的单一形象,看过去有点可怜,在千百人中就那么孤零零站着,震耳欲聋的音乐和人声淹没他,人群像避开什么似地从他两端绕过,群众满街欢呼,没人理他,但有人扭头笑他。  经过民权运动洗礼的美国人不在乎这类神职人员--当然,在美国,所有主张或立场都有对立者,都有表达异见的权力--今天,在中国,著名的演员在说,同性恋是“羞耻”的“罪人”。吕丽萍不是基督徒吗,请联络纽约那位St.Patrick’sCathedral的神职人员吧。  不过我不会特别惊讶。中国在人权和民权问题上,根本还没起步。  陈丹青:同性恋说到底是人权问题  凤凰网娱乐:在网络上,人们对于这个话题的争论非常激烈,有讨伐的,也有支持的。  陈丹青:分别比例是多少?  凤凰网娱乐:年轻的一辈可能更多是讨伐吕丽萍的声音多,而且反对的声音中有很多事明星、名人,比如蔡康永、宋丹丹等人,认为其没有理由指责别人的选择。年长的一些可能会更多的支持吕丽萍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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