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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艾入浴”将会加重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

来源:荷兰在线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3-10-21 【投稿】 字体【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新闻链接:新规禁性病、艾滋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新闻链接:新规禁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该征求意见稿一经面世,立即引发了不小的争议。知名学者张北川和公益人士陆军在接受荷兰在线采访时均表示,该《办法》违背基本科学常识,不具备可操作性,将会加重对艾滋病患者的误解和歧视。

张北川:担心浴室传播艾滋类似太阳爆炸

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青岛大学医学院教授张北川在接受本网采访时表示,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办法》)非常荒唐,艾滋传播是需要有新鲜的体液(如血液、精液),直接进入阴性者体内,或与阴性者皮肤的新鲜创口(皮肤损害)接触才可能传播。男女无套插入性交,一次性交感染的概率约为千分之二。被艾滋阳性者使用过的针头扎伤,感染的概率为1/300。“这些概率都说明了传播必须在接触体液、体液达到相当大的量而且体液内的HIV浓度又达到较高时,才有可能传播。浴池不具备这样的传播条件。”(张北川:同性恋生活在阳光下 才会减少感染)

张北川认为,在公共浴室消费传播艾滋的问题上,从学界的角度看,有几分类似对明天太阳会爆炸的忧虑。1988年奥运男子跳水冠军洛加尼斯在一次比赛时因为偶然的偏差使得他出现外伤,血流入了泳池。跳水赛后他的阳性者身份被人曝露,当时也是一片哗然,有学者出面表示,比赛选手绝不会被传染艾滋病。游泳池和浴室相似,只有含有病毒的血液在水中达到一定浓度,且受传染者身上有新鲜伤口时才可能造成传播。

张北川还对该《办法》出台的程序提出质疑,他表示,商务部就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好事,但涉及疾病传染的公共卫生立法,应事先经过有关医学专家和生命伦理学专家进行论证,这种论证其实很简单,请几个人问一下就可以。“目前我国的许多立法倒都是为了做好事或说为了避免引起坏事才想到立法的,然而很多立法者并没有关于立法的经验,具体做管理办法的几个人闭门造车,结果搞出幼稚的或说低水平的争议来。对立法而言,应当积极避免‘多数的暴政’,同时也需避免在‘保护少数’的名义下设立恶法,这也就凸显出立法前科学论证的积极价值。商务部提出这样的禁入原则是幼稚的,倒不是立法者有简单的歧视心理,关键在于无知。无知生恐惧,恐惧出歧视。”张北川对记者说。

张北川警告说,该《办法》会强化民众对于艾滋病的误解、偏见和无知。该《办法》小则反映出中国在艾滋教育方面的落后,大则反映出科学素质方面的落后。大家熟知的濮存昕,在卫生部请他做艾滋的“宣传大使”前,曾让中国科学院的曾毅院士专门和他谈过有关HIV传染性的问题,换言之,濮存昕愿为艾滋代言是因为宣传教育到位。“把HIV阳性者与一般人隔离这个问题,最早外国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的,但到90年代全世界基本上就没有这个声音了,很遗憾,中国又听到了类似的声音。这样的办法,显然会强化人们的误解、偏见与歧视。而从客观上说,它本身也证明了无知会带来歧视性后果。”(防艾专家张北川:消除歧视要爱不要艾)

陆军:反艾滋歧视应寄望于公民社会

荷兰在线记者还就此采访了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理事、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

陆军表示,自己刚看到有关媒体报道时,以为这是类似愚人节的一个玩笑,感觉很不真实。中国近年来举全国之力防艾,国家领导层也高度重视,尤其是每年国际艾滋病日高调现身反歧视已形成了一个传统,比如去年习近平曾参加世界艾滋病日活动,与艾滋感染者握手要求消除歧视;李克强也与防艾民间组织负责人座谈,承诺研究将艾滋病纳入医保等。但该《办法》草案的出台,表明仅凭最高领导层的高调宣传是远远不够的,政府机关的行为和观念并没有真正地改变,有关艾滋的科普宣传已铺天盖地,但政策的制定者却可能是最无知的。除此之外,陆军认为该《办法》在现实中完全没有可操作性,“浴室不可能强制要求顾客抽血化验,或者出示所谓的健康证明。政府应藉此机会深入反思一下防艾的整体政策和策略,这种低级错误引发的争议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也是不该发生的。”陆军对记者说。

针对有人对该《办法》出台前是否经过专家论证的质疑,陆军表示,商务部起草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开门立法的体现,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值得肯定,但专家论证环节的缺失令人遗憾,因为专家介入可以保证立法有基本的合理性。“中国公共卫生立法的另一个误区在于,政府部门往往以为仅仅邀请几个医学专家就能解决,但实际上艾滋防治还会牵扯到伦理问题和权利问题,是不是可以考虑邀请民间组织?可不可以邀请有立法实务经验的法学家和律师也加入?多领域、多层次的专家共同参与论证,才能保证立法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该《办法》草案出台后,新浪微博就此发起万人调查,截止10月15日晚,约有72.4%的网友支持该办法,有约22%的网友反对,另有约5.6%选择“不好说”。针对有约七成人表示支持,陆军表示在意料之中,说明公众对于艾滋病患者的误解和歧视还很严重,公众对艾滋的认知水平还有很大差距,能够引发这么大的争议,也表明政府机关在进行公共卫生立法时应该更加慎重。“中国反艾滋歧视,首先必须从政策层面坚定反歧视的国家战略,不要出台类似该《办法》的歧视性立法,多出台保护性立法,公众的意识转变是缓慢而长期的,但政府不应以此为借口拖延立法;同时,我们也应该很清醒地意识到,过去这些年真正起到推动反歧视作用的不是法律,而是公民社会,国家当务之急应大力支持和培育公民中的反歧视的力量,公民社会不成熟,《残保法》等法律虽然出台,但在现实往往沦为抽象和空洞的条文,不具备可操作性。”陆军最后对记者说。(荷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