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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人誓再争婚权 政策混乱跨性别人士无助

来源:成报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1-04-16 【投稿】 字体【

 本是男儿身的变性人W小姐,年前欲与男友共谐连理,却因出世纸上性别是男性,结果遭婚姻註册署拒绝登记,对此W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成为首宗涉及跨性别人士争取婚权案

  W回忆说︰「未完全以女性形象生活前,我趁妈妈不在家,偷偷穿她的衣服,以满足一下欲望。后来我想穿女装上街,又怕被熟人看见,我会选择上内地,然报穿女装逛街。直至入读大学后,我以女性形象读书,但由於入学身份是男性,若果入住宿舍的话,必定分派男生宿位,为免给大学麻烦,及被同学们知道,我唯有不入住了。」

变性前三段情分手收场

  谈及感情生活,W小姐先强调自己不是同性恋者,她解释同性恋是男男、女女相恋,但她是女性,女性爱男性,不能以同性恋相提并论。W小姐曾经有过四段感情,前三段发生在她变性前。第一位男友是成熟男士,两人初相识时,对方不知W是男儿身,但当他得悉真相后,反而鼓励W变性,做一个真正女人。至於第二名男友是中年男士,而且由始至终都不知W的身份,记者问W如何隐瞒?如何逃避性生活?她反说︰「我们有性生活的!」记者惊讶地追问︰「对方怎会不知道你是男生?」她续说︰「我身体没体毛的,加上性器官好细,好易隐藏,例如熄灯……进入?没有,我只是手口并用帮他。」

  谈到第三段的感情,W形容為最伤一次。两人从大学认识后,对方一直不知真相,直至身份揭穿那天,对方便提出了分手,「我好爱他,不想失去他,所以无勇气跟他讲真相。有一日他偷看我的电邮,终於知道我的秘密,然后他提出了分手。你知嘛,他也很爱我的,但他是基督徒,因為教规关系,他不能跟我一起。正式分手一刻,我们一起哭,哭得很凄厉。我们明明深爱大家,点解不能一起呢?」

  结束第三段感情后,W获准接受变性手术,传闻做变性手术达十级痛楚,但经历数小时手术,及长达11日的休养,W小姐形容没有想像中痛苦,也许手术后有父母亲的关爱,令她忘记痛楚。W续说︰「手术后醒来,父母第一句话︰『你以后要畀心机做人,唔好辜负袁伟昌医生。』听完,我便点头回应,尽在不言中啦。」

与男友已订婚但未摆酒

  变性后,W认识了第四位男友,终於遇上真命天子。W形容爱郎高大威猛,眼晴又大又深,「我们在街上撞见,他向我打量,未几他走了,又再兜截我,当时真的被他『电』亲。起初他不知我的身份,直到我们有性接触前,我讲出真相,他听完后,有点惊讶,然后他静了数分钟,并说︰『无问题呀。无论发生什么事,我都不会离开你!』直到今天,我已视他为终身伴侣。」

  进行变性手术后,W小姐向婚姻註册处查询,对方回应有身份证便能结婚,因此W和男友决定一试,最终临行礼前,好梦成為泡影。為了争取和爱人结婚,W遂提出了司法覆核,可是首仗败诉。

  传闻败诉后,W和男友已摆酒成婚,问及传闻是否属实?W小姐再一次坚持说︰「既然政府接受我变成女性,即是代表承认我是女性啦,点解我身為香港女性,但我不能享有和爱人结婚权利?仪式上,我和男友已经订婚,亦收了戒指,但我们还没有摆酒,因為我要等到成功註册结婚,我才会摆酒庆祝。」

  变性人W小姐一案败诉后,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林焕光曾发表评论,指其他国家已倾向赞成变性人婚姻合法化,又批评香港在这方面起步太慢。他解释即使是深受基督教影响的英国,近年亦透过「civilunion」(民事结合)名义,让变性人与伴侣享有如同婚姻下夫妇的权利,但又不损宗教上婚姻二字的定义,而这方面香港可以借监一下。据知目前不少国家均容许变性人以新性别与异性结婚,而且并非西欧国家才有此例,土耳其、伊朗、中国大陆以至新加坡等已较香港先走一步。

政策混乱 跨性别人士无助

  另外,去年成立的跨性别资源中心,其负责人Joanne批评,对於变性人的婚权政策,香港政府确实非常落伍,现时本地变性人欲圆结婚梦,只可以被迫到外地註册成婚,「虽然变性人在外地取得一纸婚书并不难,但最大问题是回港后的认受性有多大,如果他们想在港以夫妇名义申领福利、报税等,可能会被拒绝,享受不到夫妇名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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