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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对同性恋的认知起源于19世纪德国

来源:爱白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1-03-02 【投稿】 字体【

  虽然同性恋从古至今一直在世界各地、在各种人群中存在,但人类真正从系统的概念、科学和社会角度认知同性恋现象的历史却并不长,关于现代社会对同性恋的认知和现代同性

  虽然同性恋从古至今一直在世界各地、在各种人群中存在,但人类真正从系统的概念、科学和社会角度认知同性恋现象的历史却并不长,关于现代社会对同性恋的认知和现代同性恋权利运动起源于何时何地,美国一位学者最近在一篇学术文章中发表了看法,认为这一切都起始于十九世纪的德国。  位于美国马里兰州的歌其尔学院(Goucher College)的历史学者罗伯特-比奇(Robert Beachy)于去年12月在《现代历史杂志》(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上发表了他的研究报告,该报告题为《德国发明的同性恋概念》(The German Invention of Homosexuality)。  根据比奇的研究,现代社会对同性恋概念的认知是因德国历史上惩罚同性性行为的法律条文所引发。1871年,德国的刑法禁止男男插入式性行为,为了明确这一法律条文的涵盖范围,德国社会曾有过大范围和长时间的公众意见征询和讨论,人们开始系统探讨同性之间性行为的内容和实质。  比奇在文章中认为,从那时开始,禁止同性性行为的法律条文反而带来了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在同性恋科学认知方面最广泛和非常重要的一次进展,现代社会对同性恋基本概念的认知开始出现,人们开始了解到,同性之间的性吸引是一个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基本构成部分。  比奇认为,早在1850年代时,德国的一些医生就曾发表过关于同性恋的研究报告,当时的精神病学家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von Krafft-Ebing)于1886年首次发表了较有影响的学术著作《性心理疾病》(Psychopathia Sexualis),尽管书中的一些观点还存在较大的认识局限,但已经是关于同性恋认知方面的重要发展。基于他的研究,克拉夫特-埃宾后来也成了惩罚同性性行为法律的积极反对者,并公开表示同性恋不应被看作是道德堕落或疾病。  比奇的文章还说,随着关于同性恋的学者研究的进展,当年德国的一些自由出版商也将有关的文章和书籍介绍到了学术领域之外的公众社会中,当时曾有百科全书在同性性吸引相关条目中将此描述为自然产生的、少数人具有的现象,尽管当时人们还没有使用固定和明确的词汇来表述同性之间的性和爱。  据比奇的研究,也正是在19世纪的德国,全球历史上第一个支持同性恋权利的政治性团体——“科学与人道主义委员会”(Wissenschaftlich-humanitares Komitee,WhK)出现了,该团体呼吁修改惩罚同性性行为的法律,并为此向政界、宗教界、医学界和教育界的数千名人士发送了呼吁手册,还征集到了成千上万人的请愿签名。  在当时的德国,医学界和活动人士的呼吁并未促成禁止同性性行为法律的修改,德国社会对同性恋的探讨也随着后来纳粹的兴起而终止。比奇认为,正是当时的反同性性行为法律,以及由此引发的讨论、研究和政治运动,催生了现代社会对同性恋的认知。  除了最近的学术文章,罗伯特-比奇的有关研究著作《同性恋柏林:一种现代身份的诞生地》(Gay Berlin: Birthplace of a Modern Identity)也将于明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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