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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结婚不违法 难入主流社会

来源:人民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1-03-01 【投稿】 字体【

 曾几何时,我们将一切未经公权力许可的性行为,称之为非法,比如一对男女没有打结婚证,就生活在一起,叫非法同居。但是,这完全是颠倒是非

  同性恋婚姻之我见     昨天上网聊天遇到了我的一位学弟,更凑巧的是我们同姓。(因为他是比较单纯的,对我没有设防,我也知道他的信息只是一直没接触过,对不认识的人我还是有些设防的,只是自我保护。)我就开玩笑的说:真是太有趣了,忒有缘了。我们同姓还都是同性恋,还是校友。在与这位90后的同志聊天中就谈到了未来该怎么办?我说自己在30岁之前是不会结婚的,因为对女人没有一点感觉,三十岁之前的这五、六年是肯定不会找女人的,之后就不能说得太绝对了,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和压力。而且自己也没找到一个真正合得来的,甚至都还没恋过。我还说自己认识一个36岁都还未结婚的同志。他回道:这么大了还单身啊?可以找个拉拉形婚啊!我一时还不知道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他举了某某同志名人的例子我才明白。可我还是怀疑这种形式的婚姻会幸福吗?     自己比较喜欢周国平,在他的作品里有对异性恋婚姻的思考,我想同性恋婚姻真的要幸福,这些反思也是有警醒作用的。     性遵循快乐原则,爱情遵循理想原则,婚姻遵循现实原则。这是三个不同的东西,彼此之间常常还发生着冲突。婚姻的困难在于,如何能在自身中把三者统一起来。     婚姻当然包含性,它是社会所公认的性满足的合法形式和主要方式。但是,作为一种纯粹的生理欲望,性欲本身又具有盲目性。不必是配偶,不必是情侣,两个健康男女之间的做爱都能给当事人带来快乐。而且,性的快乐常常取决于双方性的癖好和习性的协调,其协调的程度未必与爱情成正比,更未必与婚姻相一致。由于长年的重复,夫妇之间的性生活还可能因为缺少新奇的刺激而减少其兴味。因此,对于已婚者来说,婚外性关系始终是一种潜在的诱惑,并对婚姻构成潜在的威胁。(对于同性恋有人说这是一群以下半身思考的动物,我在这里也不想辩护或解析。性的诱惑与吸引在异性恋中都是那么强大不可抗拒,性欲诱惑的考验这一关是同性恋婚姻要走向幸福必过的一关。)     好的婚姻是爱情的结果,有情人结为眷属也表明了终身相爱的决心。但是,结婚意味着在一起过日子,而过日子总是很琐碎也很平凡的。把平凡的日子过得始终不乏浪漫的情趣,这并非不可能,但殊为不易。何况结婚不能也不该杜绝新的邂逅,移情别恋的可能是始终存在的。     看看周围,无爱的婚姻,性冷淡的夫妇,事实上都为数不少。许多婚姻之所以能够延续,只是基于现实利益的一种妥协或无奈。那么,婚姻、爱情、性三者的持久完满的统一不可能吗?我相信是可能的。其前提当然是,婚姻在爱和性和谐方面本来就有较好的质量。在此前提下,也许关键在于,如何怀着对这个好婚姻的珍惜之心,来克服一般婚姻都会产生的倦怠,在婚姻之中(而不是到婚姻之外)不断更新爱情的理想和性的快乐。到婚外寻找新的刺激当然简便得多,但是,世上的捷径往往只通向事物的表面,要达于核心就必须作出持久不懈的努力。在两性之间,发生肉体关系是容易的,发生爱情便很难,而最难的便是使一个好婚姻经受住岁月的考验。     世上婚配,形形色色,真正基于爱情的结合并不太多,因而弥足珍贵。然而,偏偏愈是基于爱情的结合,比起那些以传统伦理和实际利益为基础的婚姻来,愈有其脆弱之处。所谓佳偶难久,人们眼中的天作之合往往不能白头偕老,这差不多是古老而常新的故事了。究其原因,也许是因为人的内在的感情要比外在的规范和利益更加难以捉摸,更加不易把握,爱情是比世俗的婚姻纽带更易变的东西。以爱情为婚姻的惟一依据,在逻辑上便意味着爱情高于婚姻,因此,一方面,如果既有的爱情出现瑕疵,婚姻便成问题,另一方面,一旦新的爱情产生,婚姻便当让位。事实上,凡是在婚姻中把爱情看得比一切都重要的人,在感情问题上往往比较敏感,既容易互相挑剔,也容易动情别恋。他们爱起来惊天动地,可歌可泣,同时也风起云涌,乍喜乍悲。假如他们足够幸运,又足够成熟,因而能够足够长久地相爱,那么,他们倒也能做到情深意笃,琴瑟和谐,成就一段美满姻缘。然而,千万不要大意,潜在的危险始终存在着,真正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永远不会大功告成,一劳永逸,再好的姻缘也不可能获得终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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