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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婚姻立法伦理、法律、宗教“一个都不能少”

来源:网易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1-02-22 【投稿】 字体【


日前,国内知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就其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倡导发表意见,甚至主张如果有了同性婚姻,能救很多人的命。对于保护同性恋自由,我们不

中国同性婚姻

日前,国内知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就其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倡导发表意见,甚至主张“如果有了同性婚姻,能救很多人的命”。对于保护同性恋自由,我们“不能同意更多”,但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其实很多问题还需要“再想想”。

一、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个复杂的问题

“恋”是自由,婚姻是“法”

当开始讨论“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这一问题时,首先应弄清楚的是,我们如何看待同性恋、与在法律的范畴讨论同性恋婚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同性别的两人相爱,就可称之为同性恋;但同性恋婚姻,则是指性别相同的两人之间由法律或社会承认并保护的婚姻关系。

随着社会进步,越来越多人认同同性恋者有相爱的权利、可以一起生活,如果有人愿意,当然也可以“夫妻”称呼他们,这都是他们私人权利范围内的事。一旦涉及立法允许同性婚姻,则是要求一种法律允许的“民事结合”(civil union,在大部分国家与通常所说的“法定婚姻”相同,在瑞士等一些国家及美国部分州则指为同性恋伴侣提供与异性恋伴侣相同的权利,但比一般婚姻关系更为松散)、是有限制的,它几乎所有与资格相关的东西都有限制。

为同性婚姻立法,伦理、法律、宗教“一个都不能少”

相比国外,中国在同性婚姻立法上的讨论显得过于简单。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支持者给出的理由过于简单,即同性结婚不妨碍他人,是两个人的私事和个人自由,所以法律应该保护和允许同性结婚;而反对同性婚姻的一方,似乎除了直觉上不可接受外,大多缺乏具体的理由,而只是简单宣告:同性恋就是违反自然规律,不道德,让人反感。

由于婚姻本身充满各种价值观,同性婚姻牵扯的范围其实也远比同性恋多得多。在基督教传统悠久的国家,同性婚姻不仅需要获得民事法律上和社会伦理的认可,甚至还得跨越宗教意义上的门槛。今年2月初,英国政府首次宣布将颁布一项新法案,允许同性恋者在教堂等宗教场所举行婚礼。此消息受到同性恋者和平等组织热烈欢迎,但英国教会却立即表示,他们决不允许同性恋使用教堂结婚,约克大主教森穆塔甚至宣称,允许同性恋在教堂举行婚礼是“践踏了其他人的权利”。[详细]

二、同性婚姻合法化,哪些方面还应“再想想”

观点1:与谁结婚是个人自由,只要当事人都愿意就可以

讨论1:作为社会制度,婚姻需要伦理和法律上予以支持

我们经常看到,“精英群体”也对同性婚姻持赞成态度的占多数,但这种支持经常只是出于对传统道德的“反叛”――过去,传统道德往往权力、虚伪、专制等裹挟在一起。正因为存在这样的背景,自由知识群体很容易将同性婚姻与争取自由人权、启蒙、宽容、文明等词语简单等同起来,认为支持同性婚姻是一种前卫但是正确的行为。但从法律上说,认为“自由即应被允许”的理论值得商榷。

在世界主流社会中,婚姻是人类关系的基石,如果什么样的自愿结合都可以成为“婚姻”的话,婚姻制度很可能随之瓦解。无论你是否愿意承认,婚姻制度本身并不是一个“私人的东西”,它与很多公共制度配套相关。比如,一些单位会给配偶医疗福利,结婚后可以申请一些住房的优惠,很多国家已婚的可以申请一些免税等等。既然婚姻有公权力的保障,其公共性是不言而喻的。回到同性恋婚姻上,同性恋者固然可以自由相爱,但是否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和伦理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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