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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2010年)年度十大性与性别事件评点公告

来源:心同网 编辑:李银河 时间:2010-12-27 【投稿】 字体【

我同意这十项选择和点评,尤其是关于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点评。将婚后八年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改变为归首付房产署名人所有,是一个有利于男权制的改变,虽

热议伪娘

事件:

刘著,出生于四川省南充市,就读于四川音乐学院作曲系。2010年参加“快乐男声”南充分赛区比赛,因烟熏妆、穿蓝色丝袜、高跟鞋等“女性化”的装扮和表演而引起社会关注,最终入围成都唱区50强。其 “伪娘”称号被更多人视为商业炒作。

评点:

刘著引起社会热议,说明了我们今天的社会对多元性别的不宽容态度。如果刘著在这个事件中是有充分的主体性的,那就要承认在多元而丰富的性别存在中,刘著为“扮装”(日系动漫命名为 “伪娘”)提供了一个鲜活的印证。当社会提供给性别多元选择以实现的机会时,个体性别特征的差异就允许他们利用这些机会。结果将不是一个“退化”或“充满乱象”的社会,而是一个每个人的自我都得到充分发扬,每个人都可以自己的生活方式存在的真正的“和谐社会”。即使刘著本人是为了“出位”而选择了成为“伪娘”,那也是他的个人权利,别人无需指责。(执笔:张敬婕)

凤凰少女坠楼案

事件:

2010年9月,16岁少女邱某某和侯某在湖南凤凰游玩,受邀与数名当地男性一起在KTV唱歌,随后被带到酒店开房,邱某某遭遇猥亵后反抗,从走廊窗户跳下身亡,涉案5人中有一名交警、一名协警,此事被网络曝光后得到多方关注。10月,凤凰县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公开宣判,5名被告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及有期徒刑,连带赔偿35万余元。

评点:

凤凰少女坠楼案引发公众关注的很大原因是施暴者中有人的身份是警察,且当地公安机构在办案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触及到了国内存在的司法和执法腐败等重大问题。一度有人猜测此案会被“和谐”,但最终的重判有些让人意外。然而正如公益律师郭健梅所言:“结果上的正义,与程序上的正义完全是两码事”。在雅虎网站上关于此事的投票中,仅有2%的网友对结果表示满意,8%的人不满意,39%的人强烈不满意,甚至有51%的人认为应该将涉案者全部枪毙。在这种激烈的情绪宣泄中,似乎并没有多少人想到,为何权力腐败的牺牲品往往是处于社会底层、最为弱势的女性,这其中的性别差异又扮演了何种角色呢?(执笔:陈亚亚)

站立式女性厕所现身西安

事件:

2010年9月26日,6个站立式新型环保女厕正式进入陕西师范大学校园。站立式女厕用粉色挡板做装饰,并贴有使用示意图,墙壁一侧挂有一次性女用导流器,可免费使用,女性只要借助这种A字形的导流器,便可以像男性一样站立着小便。推行者认为, 站立式女性厕所的设置,不论从节水层面,还是女性如厕观念转变层面来说,都是一场革命。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针对女性站立如厕的各种热议和争论。

评点:

在现实中,不难发现生活空间中相关设施的设计和安置多是从男性视角出发,较少考虑到以女性作为主体,并结合女性身体特点来满足其需求,从而导致女性在生活空间中遭遇诸多困境和不便。以如厕为例,针对现实中女厕蹲位不足、马桶座位不够清洁,以及一些不方便蹲厕或坐厕的女性如厕需求不能得以满足,站立式女厕不失为一种选择。对站立式女厕存在的各种质疑,以及较低的接受程度,甚至是排斥,其中的根本缘由是站立式女厕的出现颠覆了人们固有的性别观念,挑战了以男性为主体的社会价值和生活习俗。女性有自愿、自由、自主使用站立式女厕的权利,也有自在地使用自己的身体站着撒尿的权利。人类文明始于如厕!期许站立式女厕的出现及其引发的争议,有助于世人思考如何从性别视角来审视和营造生活空间。(执笔:彭涛)

羞辱性工作者引争议

事件:

今年7月,广东东莞警方在开展“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中,一组涉嫌卖淫女子戴着手铐、绳牵、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东莞警方回应“这不是游街,而是指认现场。”紧接着,武汉警方在街头贴告示实名曝光多名涉黄人员,公布了“小姐和嫖客”的姓名、年龄。7月25日,公安部发文禁止将卖淫嫖娼人员游街示众,同时批评了东莞公布涉嫌卖淫妇女照片和武汉公布卖淫嫖娼人员姓名的执法方式。然而,9月29日,昆明一卖淫团伙中20个被正式批捕的成员,在警方的押解下指认现场,几名涉嫌卖淫女子泣不成声。此事在社会上引起高度关注。此外,9月6日,杭州祥符派出所打着“亲情牌”向“发廊女”家属发信一事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争议。有评论称,警方这么做是公权力对私权的侵害。警方称此做法目的是想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当记者质疑为什么不给嫖客家属写信时,警方称嫖客行为属临时性,只要杜绝了提供者,自然也没有了消费者。11月28日,公安部、全国妇联等下发《通知》精神的延续。《通知》要求,各地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说,“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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