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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人群刑案多发 执法存在误区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0-02-25 【投稿】 字体【

  你们中间的某些人可能会感到不适,大家最好有个心理准备。在介绍同性恋性行为方式之前,培训人员一再强调。

  近日,一次特殊的培训在北京一家宾馆

  “你们中间的某些人可能会感到不适,大家最好有个心理准备。”在介绍同性恋性行为方式之前,培训人员一再强调。  近日,一次特殊的培训在北京一家宾馆里举行。这是一次面向性少众群体的参与式培训,举办者将之命名为“工作坊”。  尽管事前没有过分声张,但为期两天的培训气氛非常热烈。参加者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执法人员、大学教师、妇女组织成员等,跟他们面对面坐着的,则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同性恋者以及同性恋社区艾滋病干预志愿者。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研讨或者培训,使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公安人员、教育工作者等,了解同性恋人群的生存状态和需求;同时探讨在现有政策法律框架下,如何改善性少众人群的生存环境,以便有利于艾滋病干预,有利于减少敲诈等案件。”此次工作坊的发起者之一、国内性别问题专家荣维毅对记者说。  性倾向歧视  同性恋人群被敲诈等刑案多发  长期以来,同性恋的社会身份阴暗而模糊,这一群体所潜藏的社会问题也往往为人们所忽视。  “近年来,男同性恋的艾滋病感染率逐年上升。权威部门的调查显示,2008年中国男同性恋者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为4.9%,有些地区高达15%至20%。酒吧、浴池等室内场所及户外场所的干预工作非常严峻。由于不了解该人群的行为与心理特征和需求,侮辱、歧视同性恋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针对同性恋人群的艾滋病干预工作往往缺乏实效。”荣维毅说。  由于同性恋群体是一个隐秘性群体,性倾向歧视迫使他们不得不隐瞒自己的身份,而害怕隐私被暴露的心理使不法者的敲诈屡屡得逞,甚至有些发展成刑事案件。荣维毅认为,如何改善同性恋群体的生存环境、降低敲诈等犯罪行为,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特别是立法与执法机关的重视。她强调,“因性倾向造成的家庭暴力、婚姻冲突等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需要引起社会尤其是法律、公安部门的关注。同性恋人群的艾滋病干预,需要从消除歧视开始”。  认识不明  基层执法人员或茫然或出现偏差  一位来自基层派出所的所长谭猛(化名)说,他是自己主动要求参加这次培训的,因为“工作中遇到同性恋的问题越来越多”,不知该如何解决。  据了解,在基层“防艾”工作中,因为不了解等因素导致执法出现偏差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有具体的条款要求娱乐场所必须以张挂“防艾”宣传品、置放安全套营销设备和提供安全套等方式承担“防艾”的社会责任。  公安部也在2005年以通知的形式作出规定,要求各地各级公安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以发现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依据”。  北京中医药大学循证医学中心的研究人员刑建民说,上述规定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共同以法律调整的意义开放了在艾滋病干预工作中实施“全社会动员”方针的合法性,推动着“全社会动员”的务实和深化。  “但是,各地都有反映,基层执法机关或人员并不了解或者不在意上述的法律调整。”刑建民说,基层民警在执法时,往往会对男同性恋人群防艾志愿者或相关娱乐消费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的艾滋病干预活动进行限制、干涉,甚至以此作为鼓励发生“色情”活动的依据,对相关人员进行扣押、询问、罚款。  在“工作坊”开幕式上合影时,一位女法官站到了一边,在听完了同性恋的性行为方式后,这位女法官表现出了明显的“不适应”,更具体的说法是“恶心”;当被邀请晚上去北京某著名同性恋酒吧参观时,这位女法官同样婉言谢绝了。  在参加完“工作坊”之后,这位女法官对记者说:“非常感谢有关机构给我提供这样一个机会了解我不了解的领域,使我开拓了眼界。尽管我到现在还是不能接受和支持这项工作,但是我还是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地进行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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