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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在中国何时才能实现?

来源:心同网 编辑:列国同仁 时间:2010-02-17 【投稿】 字体【

中国同志奋斗十步曲mdash;mdash;同性婚姻在中国何时才能实现? 长久以来,总是有朋友写信问我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每次当我被问及中国何时才能允许同

第四步、同性恋娱乐和休闲场所:包括允许开设并经营同性恋酒吧、舞厅、浴室、公园和俱乐部等,不对这些娱乐场所进行非法盘查、干涉和关闭,保证这些娱乐场所的安全。

解读:酒吧、公园等是同性恋人群交友和娱乐的场所,准许这些场所的存在可以缓解同性恋人群的生存和生活压力,为他们寻找伴侣提供平台,同时,同性恋者在这些地方可以畅所欲言,它们的存在加速了同性恋人群的社会化和组织化,因为他们可以在这里找到同类,进而形成同性恋团体组织。目前北京和上海等地均有一些规模不等的同性恋娱乐场所,如北京的目的地酒吧,但在中小城市,同性恋聚集场所也比较隐蔽。近日,云南大理卫生局资助建立同性恋酒吧一事成为舆论的焦点,大理卫生局相关人士的宽容和远见令人称赞。

第五步、同性恋信息流动正常化:包括允许有关同性恋的正面和中立性的信息在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上正常流动,媒体不予封锁,同时禁止发布针对同性恋者的诽谤、污蔑和煽动等信息,以及允许关于同性恋的正面信息成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

解读:还是不免提起那个令人作呕的绿坝软件,绿坝软件封锁同性恋网站,就是在限制同性恋信息的正常流动,这不仅仅是对同性恋群体的不尊重,而且剥夺了所有绿坝用户的知情权。其他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如蓝宇之类的同性恋电影禁止上映、某些部门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时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关闭同性恋网站等等。同性恋在中国不应当成为一个敏感词汇。目前中国主流网站对同性恋信息非常忌讳,有关同性恋卖淫和艾滋病的信息成为媒体的噱头,很少乃至几乎看不到有关同性恋的正面或中立性的信息,要改观这种局面,除了主流媒体应当自我反思之外,最重要的是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等机构应该放开限制。

第六步:反歧视:包括“反歧视”应当成为一项法律基本原则、反歧视立法、反歧视执法、对歧视同性恋的行为予以制止和惩戒,反歧视宣传等。

解读: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反歧视法》,80万艾滋病人、3千万乙肝患者、3千6百万同性恋者、6千万残疾人和2亿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遭受着各种各样的歧视,要求制定一部反歧视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荷兰,1983年荷兰宪法修改时就增添了反歧视条款,1992年,针对同性恋者的歧视行为正式成为一个新罪名收录到荷兰刑法典,1994年出台的平等对待法案中明文禁止在职场歧视同性恋者……相比之下,中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第七步:公平的社会服务:即同性恋者有权获得与异性恋者等同的公共、商业和社会服务,包括健康、房屋租赁、受教育等服务。

第八步:公平就业:即平等的就业机会、禁止职场歧视、允许同性恋者在军中、情报和外交机关工作等。

第九步:认可同性伴侣关系:即包括认可同性伴侣同居关系、民事结合关系和同性婚姻

解读:标准序列前八步都是关乎到同性恋个人的权利,但第九步关乎的是同性伴侣关系,换句话讲就是两位同性之间的恋爱关系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同居、民事结合和同性婚姻是三个不同的阶段,各个阶段中法律赋予的权利和福利呈递增趋势。同居,顾名思义,就是两个人住在一起,是一种松散的、不正式的法律关系,如阿根廷在2008年的一项法律中规定,同居5年以上同性伴侣在一方死亡后,可以得到政府发放的抚恤金;民事结合,即一般是允许同性伴侣前往市政机关注册伙伴关系,两人的伴侣关系正式进入政府数据库,如瑞士2005年6月5日经过全民公决通过的注册伙伴关系法案,就赋予了同性伴侣除收养、试管婴儿和一方使用另一方姓氏之外的所有权利和福利;同性婚姻相比于以上两者更进一步,和异性恋婚姻几乎没有任何区别,目前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有荷兰、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南非、挪威、瑞典和美国若干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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