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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男同性恋性行为传播艾滋病毒日趋严重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09-03-23 【投稿】 字体【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日前完成的研究报告《中国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分析》提出,目前主要的三类艾滋病流行的桥梁人群分三类,静脉注射吸毒者、商业性服务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日前完成的研究报告《中国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分析》提出,目前主要的三类艾滋病流行的桥梁人群分三类,静脉注射吸毒者、商业性服务工作者和男男性行为者。我国现行政策模式主要是应对前两个人群,而对于有明显上升趋势的男男性行为者人群,现行工作模式效果不佳,寻找新的针对性办法是当务之急。1.jpg  男男性行为者是艾滋病的脆弱人群。艾滋病1981年在美国首次出现就是在男性同性恋人群中;20世纪80年代,绝大多数美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男同性恋者;至1993年年底,美国已发现的31万例男性艾滋病病人中,62%是男男性行为者;1989年我国发现的第一例经性传播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中国人,就是有多个同性性伴的男子;在2008年卫生部报告的感染者和病人中,异性性传播占40.4%,同性性传播占5.1%,男男同性性传播则从2005年的0.4%上升到2008年的5.1%;北京地区2008年1~10月发现报告的755名艾滋病感染者中,248名因由男男同性性行为感染,已明显高于异性性行为、吸毒感染和继往(采)输血感染的人数。  种种数据显示,随着性传播已成为我国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男男同性性传播也成为我国艾滋病传播的“重要角色”。  为了掩饰自己的性取向,多数同性恋者保持着表面上的异性关系或传统婚姻,但同时又保持着自己的同性性行为。男男同性恋的不安全性行为和多性伴的特点,使他们成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桥梁人群,导致病毒在男男性行为者之间、男男性行为者与其女性配偶间传播,进而向其他人群扩散,最终使艾滋病从脆弱人群扩散到一般人群。  报告认为,要开展好针对男男性行为者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不能遵循政府部门作为实施主体的干预模式。  男男性行为者人群活动的隐蔽性强,广大的社会大众,包括卫生部门的疾病控制人员,对这个人群缺乏认知。  另外,男男性行为者人群与静脉注射吸毒者和商业性服务工作者不同,其行为并未违法。因此,如果沿用既有模式,依靠行政系统的强大力量,无法触及到这一人群,更无法通过强制性的措施和手段来针对人群开展工作。  报告指出,我国针对男男性行为人群的艾滋病预防干预工作起步较晚,特别是对男男性行为人群的生存方式、活动特点和特殊需求缺乏基本了解:  第一,男男性行为人群多是以“家族”形式存在的,家族的结构犹如水中涟漪,内核部分是一对伴侣(类似异性恋人群中的夫妻),两人既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也有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指场所),且人缘特别好。在这对伴侣周围,汇聚了一帮志同道合的人,组成核心圈。在核心圈外,每人基于自己的人脉,又延展出更大的圈子,依此外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如果不了解男男性行为人群这种生存方式,不知道把核心圈中的人物发掘出来,发动起来,根本无法开展工作。  第二,由于对男男性行为人群的活动特点不甚了解,许多干预措施过于简单化。以艾滋病知识宣传为例,如果简单采用类似对普通人群进行艾滋病防治宣教的方式,在男男性行为人群中大张旗鼓地宣传艾滋病,势必会给他们贴上“同性恋”和“艾滋病”的双重标签,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第三,由于对男男性行为人群的特殊需求不甚了解,许多干预措施缺乏针对性。据了解,在多项有关男男性行为人群需要的调查中,排在第一位的都不是艾滋病防治,而是性病诊疗。此外,男男性行为人群中的交友、被诈骗、法律纠纷和情感纠葛等问题,在需求排序中都处于靠前的位置。如果干预人员不了解男男性行为人群的需求排序,仅强调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性,就很难获得男男性行为人群的理解和支持。  “所以,这个人群的问题更加复杂,我们必须寻找更加有效的方式开展工作,而这正是我们当前面临的最重大、最迫切的挑战之一。”报告主撰写人杨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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