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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因同性恋受歧视辞职 索赔败诉

来源:星洲日报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4-01-07 【投稿】 字体【

(星洲日报新加坡报道)百货公司经理指自己因同性恋而受歧视,无奈辞职是因为雇主非法解雇。他入禀法庭索赔,但高庭法官驳回他的上诉,认为雇主已履行双方当初签下的聘

(星洲日报新加坡报道)百货公司经理指自己因同性恋而受歧视,无奈辞职是因为雇主非法解雇。他入禀法庭索赔,但高庭法官驳回他的上诉,认为雇主已履行双方当初签下的聘书协议,付给他的赔偿事实上已经超过合同要求的两个月薪金。

黄金山(40岁)曾任知名百货公司罗敏申(Robinsons)会员卡及企业销售部助理总经理。他于2012年8月辞职,但他认为辞职的真实原因是他的性取向受到歧视,指雇主的作法属于“意图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

意图解雇一般指雇主通过提议雇员请辞等间接方式让对方离职,类似于“劝退”。

已获四个月薪水赔偿

高庭法官吴必理日前发表判词说,黄金山2006年10月签下聘书,合约中写明,雇主若终止合约,须付给他相当于两个月薪水的赔偿。法官认为,黄金山获得了四个月薪水的赔偿,已超过他应得的数额,所以“索偿注定失败”。

法官也指出,黄金山指雇主违反了合约中暗含的双方互信,却没有在索偿书中提供任何相关细节。法官说,黄金山没有说他的遭遇对他求职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没有清楚写明,他自称因此蒙上的“污名”(stigma)如何造成经济损失。

黄金山的代表律师说,这相信是本地第一起雇员指自己因性取向而遭“意图解雇”并入禀法庭的案件。

法官提到,罗敏申起初只同意付给黄金山两个月薪水作为赔偿,但黄金山坚持要获得四个月薪水,罗敏申最终同意,所以“可能双方已就终止聘约达成了最终和解协议”。不过,罗敏申的代表律师没有依赖这一点,而是仅从法律角度指出“无论黄金山所指的意图解雇出于什么理由,他都只能获得两个月的薪水赔偿,而他已经获得四个月赔偿”。

黄金山是于前年12月6日起诉罗敏申,针对后者意图解雇索赔。高庭助理主簿在去年8月审理并撤销黄金山的索偿申请。黄金山不满所判,针对裁决提出上诉。审理上诉的高庭法官吴必理去年9月驳回他的上诉。黄金山依旧不服,一个月后提出申请,将此案提交到最高法院上诉庭审理。

黄金山上个月也提出申请,指雇主因员工性取向而歧视员工的作法违反宪法,但这项申请在同月遭高庭驳回。

知名博客作者区伟鹏日前被总检察署指为藐视法庭的一篇博文,正是提到黄金山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