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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否决同性结合法 指“未免太超前”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3-04-01 【投稿】 字体【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议员高天赐提出的《同性民事结合》法案日前以17票反对,3票弃权,1票赞成被澳门立法会否决。
有议员认为要尊重每个人性取向,但应循序渐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议员高天赐提出的《同性民事结合》法案日前以17票反对,3票弃权,1票赞成被澳门立法会否决。

有议员认为要尊重每个人性取向,但应循序渐进,待有强烈社会共识及法律制度具备条件,始适合以法律形式规范,否则草率通过,势必严重冲击社会核心理念、家庭制度。

议员徐伟坤、陈美仪、吴国昌、关翠杏、林香生、欧安利、崔世平、何少金、萧志伟、刘永诚、何润生等先后发表意见或表决声明。

有议员指出,尽管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已被部分西方国家的法律允许,但未被接受的国家更多。 “同性民事结合”法律在内地及香港未有存在,澳门要作为中国第一个立法的地区,未免走得太超前。

该议员说,虽然多数人认为应​​停止歧视,但“停止歧视”和“接受结合”是两码子事。停止歧视是出于尊重,但不等同要立即立法。法案争议极大,关系到澳门人的传统观念、价值观、伦理秩序和家庭结构。

有议员表示尊重每个人的性取向,但透过法律订定同性民事结合,需要考虑多方问题,并反问咨询的广泛性、如何咨询,能否反映社会对此的要求、要求程度。另有议员直言,相关法律是​​令人类灭绝的法律,人类需要繁衍,法案与此背道而驰。即使法案通过,现时澳门的法律体系是否具条件承接及配合,从而更实质全面保障同性恋者,需要更多时间及空间讨论。

有议员认为,争取同性权益需要一段颇长时间才可达社会共识,故应先从宣扬平等和反歧视开始,待社会有强烈共识及法律制度具备条件后,方适合以法律规范,不能一蹴而就。有议员认为,必须尊重每个人的价值选择,涉及立法时,需认真研究、咨询,公众讨论,使法律的订立起到公众利益的最大保障。强行一步到位,对同性恋者不见得有好处,提出立法必须审慎处理。

高天赐指出,咨询通过电话访问形式,在公职人员协会一万多名会员中,随机抽查500多个电话。

法案最终以17票反对,3票弃权,1票赞成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