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抢劫罪被判入男童院的16岁男童,在院内重遇昔日在监狱相识的同龄友人,更被编配毗邻床位,今年4月更两度趁院舍关灯与友人肛交,被上格床院友揭发。
16岁的被告
因抢劫罪被判入男童院的16岁男童,在院内重遇昔日在监狱相识的同龄友人,更被编配毗邻床位,今年4月更两度趁院舍关灯与友人肛交,被上格床院友揭发。 16岁的被告昨承认两项与21岁以下男子肛交控罪,案件延至本月28日判刑,等候心理、感化等报告。法官提醒被告,在男童院内犯案,是加重判刑因素。 案情指被告去年4月在壁屋监狱认识事主X。同年5月X因刑事损坏罪成,被判入马鞍山一间男童院,被告其后亦被判入同一院舍。 至今年4月22日晚,被告爬上X的床,要求对方脱裤,并将阴茎插入X肛门。 X曾称不想与被告有性行为,但没表示不愿意。 5日后,被告摸黑要求与X肛交,X不知如何拒绝。为避免遭发现,二人转往储物室,肛交约20秒,但情况遭在被告上格床的院友看见,翌日向院舍职员报告。 辩方律师求情指被告和事主感情要好,但强调被告非同性恋,从未有性经验,只是对性好奇,但找错对象。(案件编号﹕HCCC310/11,明报,201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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