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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青年涉与15岁童发生关系 法官押后量刑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09-04-16 【投稿】 字体【

  三青年涉与15岁童肛交

  现年15岁的少年,自11岁起发现自己是同性恋倾向后,经常浏览同性恋网站,还主动相约男网友出外肛交或手淫。及后,少年情绪深受影响,向学

  三青年涉与15岁童肛交  现年15岁的少年,自11岁起发现自己是同性恋倾向后,经常浏览同性恋网站,还主动相约男网友出外肛交或手淫。及后,少年情绪深受影响,向学校社工和盘托出自己的情况,社工报警。警方事后拘捕3名22至24岁的涉案青年,他们昨于高院承认十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或非法肛交等罪,法官将案件押后至下月5日量刑。  向学校社工和盘托出  被告依次是黄嘉纬(24岁)、朱致衡(24岁)和吴炳泰(22岁),辩方律师求情时表示,黄毕业于专业教育学校,修读长者服务课程,他当事主是伴侣,受到引诱下才犯事。朱曾于新加坡及英国就读中学及大学,但大学未毕业即返港,犯事前曾于去年的奥运马术赛任场地保安,他也有同性恋倾向,深爱事主,希望与对方一生一世。吴被捕前在美心餐厅任副主任,幼时患有心漏症,智商比正常人偏低,案中没有使用暴力。  暂委法官潘敏琦决定先提取三名被告的背景、精神、心理报告及事主的受害影响报告始量刑,暂时将他们还柙惩教署看管。控方在庭外透露,事主曾主动约十多名男士出外发生亲密关系,其中两人早前判刑。  案情指,事主与三名被告结织的过程都是大同小异,他本身在一个正常家庭长大,与父母及22岁姊姊同住一个公共屋村。他11岁时认识到自己的性取向是同性恋,自此便经常浏览互联网上的同性恋交友网站,结识陌生男子。案发于06年11月至08年6月,事主相继邀约被告到商场厕所或公园厕所,进行手淫或肛交,直至去年6月事主报警为止。  11岁男生同志网觅性伴  两年与10男子「野战」 3汉候判  同性恋中二男生自11岁起透过同志交友网站寻找伴侣,其后两年与约10名同龄至20多岁的男子在公园或后楼梯等公众场所发生性行为,最终被社工带往报警。 3名22至24岁男子昨于高等法院承认与男童进行共9次肛交或口交,押后宣判。  警方指出,有至少4人因年纪太轻而未有被起诉。  4涉案者太年轻未被起诉  3名被告昨日在庭上均指出,性行为是在双方自愿下发生,男童之前亦有男性肛交经验,事件并无对他构成心理或肉体伤害,但法官潘敏琦要求索取男童的心理报告及3名被告黄嘉纬、朱致衡和吴炳泰的背景、心理和精神报告,再于下月5日宣判。  警方称,男童现时入住儿童之家,他曾向警方表示曾与10个男子发生性行为,当中部分下落不明、约4人因太年轻未有被起诉、另两名10多岁被告已于裁判法院被判监1及4个月,余下本案较年长的3名被告则等待判刑。  公厕梯间游乐场作阳台  案情指出,男童自2006年12岁起开始向学校社工披露自己与其他男子的同性恋行为,社工鉴于男童年幼,曾提议其母往报警,但被拒绝,社工最终于去年6月带同男童报案。  男童自07年9月起,分别与本案3被告在长沙湾的公厕、将军澳的儿童游乐场、屋苑停车场梯间、海滨及北角酒店内,进行5次同性肛交及4次猥亵行为,即口交或手淫,当中有数次未有使用安全套。  辩方求情指出,3被告均知道或估计被告约14岁,当中次被告朱致衡(24岁)更与男童发展成情侣关系,男童甚至写情信及称呼朱作「老公」,又谓永远爱他,遇上他是一生的福气等。惟两人其后分手,朱已向男童母亲承诺不会再见他。  至于承认曾与男童肛交一次的第三被告吴炳泰(22岁),求情时表示自己出生时已患心漏症,加上第21组染色体有毛病,因此属边界智障类型,有读写障碍及心理偏差,须长期服药。(《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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