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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倾向相关歧视和侵犯人权问题全球报告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1-12-16 【投稿】 字体【

  12月15日,位于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各成员国发布了关于针对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歧视性法律和问题的全球报告,这是联合国第一次正式

  其它方面的歧视现象  联合国的报告明确表示,各国有责任立法保障所有人不受歧视的平等权利,不论一个人是何种性倾向。报告说,相关的歧视现象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其中一些是政府政策造成,也有一些是由于国家缺乏相关的反歧视法律而导致社会歧视问题加剧。  报告列举了部分较为明显和严重的针对同性恋者等少数群体的社会歧视现象,包括在雇佣关系中的歧视、医疗健康方面的歧视、教育领域的歧视问题,家庭和社区环境中的歧视以及对相关的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的限制等问题。  报告还指出,虽然联合国和国际法并不要求各国允许同性婚姻,但各国保障公民不受性倾向歧视的责任范畴也包括给予同性恋伴侣平等权利和福利,联合国欢迎各国制定这方面的法律。  呼吁和建议  针对各种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歧视、暴力等侵犯人权问题,联合国负责人权事务的最高级专员纳维-皮蕾(Navi Pillay)在报告中向各国发出了行动呼吁,建议各国就有关问题采取应对措施。  建议包括,尽快调查和处理所有针对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杀害等严重暴行,采取措施防止相关的各种虐待和迫害行为的发生,允许因性倾向或性别身份而遭迫害的外来人士以此为理由申请避难,废除针对相互自愿的同性性行为定罪或处以死刑的法律条文,立法禁止针对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歧视。  报告列出的建议还有,确保公民在不受性倾向和性别身份歧视的基础上享有言论、结社以及安全的和平集会的权利,对警察、监狱官员、边防人员、移民官员等执法者开展反恐同培训,向社会大众、特别是在学校里进行相关信息传播和教育,在法律上承认跨性别者的性别身份等。  报告列举了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或民间组织应对恐同和歧视问题的值得借鉴的做法。关于教育和青少年工作,报告提到了中国的“香港小童群益会”在学校等场合开展的有意义的活动。  报告还以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名义向人权理事会建议,应经常性的报告和更新针对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暴力和歧视事件,并鼓励人权理事会现有的特别机制继续就相关的侵犯人权问题展开进一步调查。  有待继续讨论  联合国的性倾向和性别身份人权专题全球报告的发布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在以往的联合国会议上仍有不少国家不承认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人权概念,并以各国的不同宗教、传统或文化为理由反对将这部分的人权保障条文写入联合国文件,但联合国的各主要机构都明确了性倾向和性别身份属于不应受歧视的人权保障范围。  联合国的报告说,已经把性倾向和性别身份话题纳入工作范围的联合国机构不仅有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还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难民署(UNHCR)、国际劳工组织(ILO)、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人口基金会(UNFPA)以及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  报告引述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表于2010年世界人权日的讲话说:“我们反对广义上的歧视,具体也包括反对针对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歧视...当文化态度与普世人权之间发生冲突时,人权必定优先。我们共同诉求废除对同性恋定罪的法律,这些法律允许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歧视,也纵容了暴力”。  在联合国发布性倾向和性别身份全球人权报告的当天,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全球事务主任查尔斯-雷德克里夫(Charles Radcliffe)在联合国电台评论说,所有人都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同时任何宗教信仰或主流文化价值观都不能成为剥夺人们享有基本权利的理由。  本周联合国性倾向和性别身份全球人权报告的公布只是相关进程中的一步,这份报告将在2012年3月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大会上由各国展开讨论,各国将可能在现有报告的基础上推出进一步的文件或行动计划,也可能有部分国家对报告内容存有争议和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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