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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同性恋者达3600万以上 同性婚姻走向何方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09-12-03 【投稿】 字体【

  你喜欢,抑或不喜欢,以下数字都客观存在:   全世界约4%的人终身只有同性性行为;在中国,同性恋者占总人口比例为3%mdash;6%,具体说,是3600万以上。   对于这至

  你喜欢,抑或不喜欢,以下数字都客观存在:

  全世界约4%的人终身只有同性性行为;在中国,同性恋者占总人口比例为3%—6%,具体说,是3600万以上。

  对于这至少3600万人之间的同性结合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我们加以保护的时候,违背的只是大多数人的“看法”,而保护的却是对少数人而言,极为重要的权利和利益。

  同性婚姻能否两步走

  和国外一样,中国同性恋经历了非刑事化、非病理化,直至日渐人性化的历程。

  2000年8月,新婚姻法征求社会意见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银河曾提议同性婚姻应合法化。这在当时遭遇了大多数人的反对,而她所关注的群体——同性恋者,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公开支持。

  “同性婚姻从来都不是政治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公益组织北京同志中心负责人阳光(化名)告诉记者,害怕暴露身份是诸多同性恋者失语的最大考虑。

  此后8年间,李银河曾四次向人大代表递交同性婚姻立法建议,未果。

  2006年,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吴建民对此表示,同性婚姻在中国太超前。而2003年,民政部在解释《婚姻登记条例》时亦明确指出,中国禁止同性婚姻。

  事实上,目前仅有极少数国家允许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赋予其与异性婚姻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而世界上已有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陆续部分地承认了同性伴侣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同性伴侣关系的合法化。

  “我国像西方国家一样,可能也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制定同居伴侣法之类的法律,赋予同性恋者同居者部分夫妻关系的权利义务;第二步才是婚姻法上接纳同性婚姻。”2009年11月21日,马忆南在西北政法大学的全国婚姻法热点问题研讨会上,提出具体建议。

  共有财产权属问题困扰同性伴侣

  “目前有关同性恋的问题纠纷(包括同性恋与异性结婚产生的诸多纠纷)中,经济问题大概就占据了三分之一。”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顾问刘巍告诉记者。成立于2002年的爱知行是最早关注同性恋反歧视领域的公益组织之一。

  刘强(化名)和李宁(化名)是一对gay(男同性恋),两人的感情很深厚,一起投资买了一套房。刘强考虑到自己比李宁年长许多,认为自己一定会先死,于是坚持在房产本上户主一栏写上了李宁。然而,李宁却因为一次车祸先刘强而去。

  伤痛过后,麻烦接踵而来。

  去世的李宁并没有父母和任何兄弟姐妹,而刘强因在法律上和李宁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因而也没有继承资格。

  另一方面,刘强又拿不出任何物证来证明这套房子他也有投资。最终,房子只能按照相关法规充归国有。

  而最让刘强伤心的是,他甚至没有资格替李宁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讨回一个公道。

  这个典型案例,被刘巍多次用到了对同性恋志愿者的培训中。

  而日常生活中,更多的经济问题在于同性恋双方当事人分手时,对于共有财产的权属纠纷。

  在现有条件下,刘巍多会提醒来咨询这类问题的当事人:在决定共同生活或者买房前,签署一个财产协议或者馈赠协议,尽可能避免以后的种种问题。

  “这就类似于一对异性的婚前财产协议。”刘巍说。

  但正如异性婚恋间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顾忌一样,“一旦做公证就好像给自己还留了一条后路,是对感情的伤害”仍然是当下许多婚恋当事人的看法。

  张莹(化名)在得知“财产协议”的法律建议后,仍然决定将打算共同投资的房子户主一栏署上同性伴侣齐卉(化名)的名字。“我比齐卉大,而且我是北京人,就是有万一,我还有地方住。”她对记者说。

  在刘巍看来,如果马忆南教授的第一步设想“同居伴侣合法化”得以实现,问题就不再那么纠结繁琐。“即使双方没有协议,一旦有经济纠纷或者其他问题发生,法律上已经有相关的法例条文可以明确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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