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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同性恋者达3600万以上 同性婚姻走向何方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09-12-03 【投稿】 字体【

  你喜欢,抑或不喜欢,以下数字都客观存在:   全世界约4%的人终身只有同性性行为;在中国,同性恋者占总人口比例为3%mdash;6%,具体说,是3600万以上。   对于这至

  这5个在都市里当着白领、甚至事业上称得上优秀的年轻人,对于社会的支持和法律的保护都表示了一直强烈的关注与期待。

  在陈宇看来,现在即使有人反对同性恋,他都可以接受。“因为现在至少已经有一个环境可以把这个问题拿出来讨论。”对于他们来说,最可怕的不是歧视,而是社会对他们彻彻底底的忽视。

  “如果法律上对我们有一个‘第一步’的认可,我相信爸爸妈妈们也会更容易接受和理解我们不喜欢异性的现实。”年纪最小的齐卉说。

  然而面对“法律的出台也许亦正在等待父母及社会的理解”反问时,5个年轻人陷入了短暂的沉默。

  “只有在实现了同性恋与异性恋的无差别对待之后,才是立法上考虑同性‘家庭伴侣关系’乃至同性婚姻合法关系的时候。”马忆南强调,中国亦不可能直接通过立法承认同性婚姻,我们不能期待用超前立法来倡导社会进步,法律只能是社会进步以后的产物。

  ■延伸阅读■

  1991年,安徽省发生一起女性同性恋者同居的案件。当地政法部门和公安机关难以对此定性,遂逐层上报至国家公安部。公安部的答复为:“什么是同性恋,以及同性恋的责任问题,在目前中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原则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本案具体如何处理,可与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1997年新《刑法》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6章第160条的“流氓罪”条款。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同性恋行为就是“流氓罪”,但当时大部分地方的司法审判是按“流氓罪”来惩罚同性恋行为的。新《刑法》取消“流氓罪”,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的一个标志。

  2000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及同性恋名誉权案件的终审判决中,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同性恋目前在中国被认为是一种性变态行为,不被公众接受”的判词,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第一次为同性恋“平反”。

  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将“同性恋”分为自我认同型和自我不和谐型,前者被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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